GUIDE · 營養標示計算

烘焙營養標示怎麼算?含烘焙失重的計算步驟與範例

萬物有方 MadeRight 編輯 · 更新於 2026 年 10 月 27 日 · 適用台灣包裝食品

簡答:把每項原料的營養素依用量加總,再除以烘後成品重量換算成每 100 公克,最後乘上每份克數得到每份數值。台灣包裝食品須標示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鈉 8 項,熱量用大卡、鈉用毫克、其餘用公克。烘焙產品最常見的錯誤是用烘前重量換算,會讓標示數值偏低約一成。

必須標示的營養項目與單位

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營養標示須包含下列項目,並註明每一份量(公克)與本包裝所含份數,以及每份與每 100 公克(或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的數值:

項目單位備註
熱量大卡蛋白質、碳水 4 大卡/g,脂肪 9 大卡/g
蛋白質公克
脂肪公克下列兩項為其細項
 飽和脂肪公克
 反式脂肪公克
碳水化合物公克下列一項為其細項
 糖公克
鈉毫克唯一以毫克標示的項目

包裝上有宣稱的其他營養素(例如膳食纖維、鈣)也要一併標示。

計算步驟:五步驟完成

  1. 整理原料營養資料。取得每項原料每 100 公克的 8 項營養素,優先用供應商標示或規格書,沒有時參考食藥署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
  2. 加總整批營養素。原料營養素 = 每 100 公克數值 × 用量(g)÷ 100把每項原料算出來後加總,就是整批麵團的營養素總量。
  3. 秤烘後重量,換算每 100 公克。每 100 公克數值 = 整批總量 ÷ 烘後重量(g)× 100
  4. 換算每份。每份數值 = 每 100 公克數值 × 每份克數 ÷ 100本包裝所含份數 = 包裝淨重 ÷ 每份克數。
  5. 修整數值、標示過敏原。依下方規則取整數或小數一位,並確認成分是否含 11 類過敏原。

為什麼一定要用烘後重量?

烘烤時麵團裡的水分蒸發,成品變輕,但蛋白質、脂肪、糖、鈉等營養素幾乎不會跟著蒸發。總量不變、分母變小,每 100 公克的數值就會變高。

以下面的範例來說,烘前 500 公克、烘後 450 公克,失重率 10%:

失重率 =(烘前重量 − 烘後重量)÷ 烘前重量 =(500 − 450)÷ 500 = 10%

用烘後重量換算的每 100 公克數值,是用烘前重量的 500 ÷ 450 ≈ 1.11 倍,約高 11%。如果用烘前重量計算,標示的熱量、糖、鈉都會低報。

完整範例:奶油餅乾

配方:低筋麵粉 200 g、無鹽奶油 100 g、雞蛋 100 g、細砂糖 100 g,烘前 500 g,烘後 450 g,每份 50 g(9 份)。

下表原料數值為教學示範用的概略值,實際計算請使用你採購原料的標示或規格書。

1. 原料每 100 公克營養素(示範值)

原料熱量 kcal蛋白質 g脂肪 g飽和 g反式 g碳水 g糖 g鈉 mg
低筋麵粉3618.01.20.2077.00.32
無鹽奶油7400.682.052.03.50.50.511
雞蛋13512.79.02.801.60.4135
細砂糖387000099.999.91

2. 依用量加總(整批 500 g 麵團)

原料(用量)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反式碳水糖鈉
低筋麵粉 200 g72216.02.40.40154.00.64
無鹽奶油 100 g7400.682.052.03.50.50.511
雞蛋 100 g13512.79.02.801.60.4135
細砂糖 100 g387000099.999.91
整批合計198429.393.455.23.5256.0101.4151

3. 換算後的營養標示(以烘後 450 g 計)

項目每份(50 g)每 100 公克若誤用烘前 500 g
熱量220 大卡441 大卡397 大卡
蛋白質3.3 公克6.5 公克5.9 公克
脂肪10.4 公克20.8 公克18.7 公克
 飽和脂肪6.1 公克12.3 公克11.0 公克
 反式脂肪0.4 公克0.8 公克0.7 公克
碳水化合物28.4 公克56.9 公克51.2 公克
 糖11.3 公克22.5 公克20.3 公克
鈉17 毫克34 毫克30 毫克

每 100 公克熱量 = 1984 ÷ 450 × 100 ≈ 441 大卡;每份 = 441 × 50 ÷ 100 ≈ 220 大卡。本包裝若裝 9 片,即標示「每一份量 50 公克,本包裝含 9 份」。

數值修整與「標示為 0」的門檻

萬物有方採用的修整規則如下(以每 100 公克或每 100 毫升判斷)。低於門檻的數值「得」以 0 標示,並非強制:

項目修整到得標示為 0
熱量整數低於 5 大卡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糖小數一位低於 0.5 公克
飽和脂肪小數一位低於 0.1 公克
反式脂肪小數一位低於 0.3 公克
鈉整數低於 5 毫克

注意:飽和或反式脂肪有標數字時,脂肪本身就不應標為 0,否則會出現「脂肪 0 公克、飽和脂肪 0.3 公克」的矛盾。法規細節以食藥署最新公告為準。

11 類應標示的過敏原

依「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民國 109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市售包裝食品含下列原料時須標示過敏原資訊:

範例的奶油餅乾含麵粉、奶油、雞蛋,須標示含有「含麩質之穀物、牛奶、蛋」。

常見錯誤

常見問題

熱量可以自己用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換算嗎?

可以,常用係數是蛋白質與碳水化合物每公克 4 大卡、脂肪每公克 9 大卡。若原料資料已有熱量,直接加總原料熱量通常較貼近實際。

原料的營養資料要去哪裡找?

優先使用原料供應商提供的營養標示或規格書;沒有時可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

算出來的數字可以取代送檢驗嗎?

不行。計算是依原料資料的理論推估,檢驗是量測實際樣品,兩者不同。重要品項建議另送檢驗機構複核,最終標示由業者自行確認。

有沒有工具可以自動算烘焙營養標示?

萬物有方 MadeRight 是專為台灣烘焙業設計的線上工具。輸入原料、用量與烘後重量,自動換算每份與每 100 公克營養值,套用上述修整規則,整合 11 類過敏原、素食別與原料成本,可匯出 PDF 與 Excel。目前註冊即可免費使用。

不想每次改配方都重算一遍?把原料建一次,之後改配方即時更新標示。

免費開始使用

本文為計算方法說明,非法律意見。法規內容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最新公告為準。